第五—章 资产《和负: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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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农!发机:构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款项】、财政应返还—额度、参股经营【投资、预付工程款、!材料、在建工程【、竣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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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农发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现金等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款项的支付》应当实行转账结算】现金:。收支应当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禁?白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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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参股经—营,投资是?指通过资产》运营机构《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地】。方农发机构》应定期对参股经营】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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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项目工程土地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与实体项《目建设?有关的成《本和费?用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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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竣,工工程是指已—经完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验?。收合格但尚未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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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验收—前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后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或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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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土地治理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并验收合格【后应:当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有关资产交》付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明确管—护主体资《产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将所形成的资产从!竣工:工程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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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农发机构—。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形成的、需!要,以资:产来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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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合同约定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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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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