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检查
《
!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
【 ?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 《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 【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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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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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第?四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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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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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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