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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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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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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 《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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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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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 第四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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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 ,。 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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