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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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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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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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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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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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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 第三十》一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试验材—料,入境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
】 —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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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试《验结束后《经安全评价合格并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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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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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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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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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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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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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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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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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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