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    ! 第三十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       【 (一)具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资格; 】  《      — (:二)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 !  《  :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   —  第三十一—。条   《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试验材料【入境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 】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 ,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 生产性试验结束后!经安全评《价合格并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 《  :   第三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   ?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  :。。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     【第,三十三条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第三十五条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  第三十六条  !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   !  第三十七条 】 ,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