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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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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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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具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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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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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 第三十一条 !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试验材料入境!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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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
: : :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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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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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性试验结【束后经安全评价合格!并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 《第三:十二条 》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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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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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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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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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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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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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
【。 第三十七条】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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