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
【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以及—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第十条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
《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
【 第十《一,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并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
【
!第十二条 — ,。 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三条 《 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
?
— 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
:
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 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 第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五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阶段
—
?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 (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
? 《 (四》)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报》告
】 第十六—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
】 (二》)生产性试验的总结!报告;
【
!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其他材料.!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第十七条《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
》第十八条 》 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