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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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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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以及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第十?条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
【 :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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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并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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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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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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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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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 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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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五条 — 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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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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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
,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 (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
? , , : 《(四)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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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
:
?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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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生产性试》验的总结报》告;
?
,
?
? 《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等其他材料!。.,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第十七条 ! :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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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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