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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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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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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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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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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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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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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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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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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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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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六条》 , ,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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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I、Ⅱ、Ⅲ—、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七—条 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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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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