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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  (三)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记入笔录;  】 ,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保存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第二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责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 (一)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的情况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农业违法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第—三十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复制】书证: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    《 (四)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抽样、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录音、拍照、录像】、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设备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   (五)—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立案前依法》取得或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提供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由证据提供》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专业机?构辅助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 ,   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的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勘验!笔录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第四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需—要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专门性问题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  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由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所】在机构公章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抽样取】证情况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     【。非从:生产单?位直接抽样》取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对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确《认并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情况紧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执法?文书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并向《当事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 第:四十三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或者隐!匿, ,     就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就,地保存情况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自采取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进?行技术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送交有关机!构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   】  (三《)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 (四)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  : (五)《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     (六)】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五!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实施:前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具》备资格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鲜活产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和其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四十七条! 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四【十,九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如下处?理建议?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行政处罚; 】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建?。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 , ,(七)违法》行,为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建议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     (—九,。)依法作出处理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从《事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作出决定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农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他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    》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中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四)—定性是否准》确;   —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 ,    (六—)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     (七)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  :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案件审核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办》案机构或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 法制审核结】束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拟,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或者处理不】当的案件建》议纠正;    ! (三)《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   》。。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 第五?十三条 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案件处理意见和法!制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六)】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七)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   (二)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三)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    (四)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五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五十》七条 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按普—通程序实施处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报批《记录必?须存档备案当—事人可当场向—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当场书面—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五十八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的经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五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个人是?。指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超过十万元 第】六十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第六!。。。十二:。条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名单及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第六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一【)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  : ,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六】十六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  :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当场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也可以在【听,证会:后三日内向听证【。机关补交《证据;    】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  :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 ,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按照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十八?。条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