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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三)?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记入《笔录;  —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保存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第《二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责《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    (一—)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的情!况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农业违法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第三—十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复制书证和其【他,有关材料; 【 ,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  (四)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抽样】、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录音、拍照、录像】。、,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设备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五)!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 《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立案前依法】取得或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提供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由,证据提供《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专—业机构?辅助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 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的,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  《 ,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勘验笔【录,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第四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需要【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专门性问题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  :   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由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所在机构公章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抽样取—。证情况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     【非从生产单》位直接抽样取—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对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确认并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情况紧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执法文】书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并向当事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第四十三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或者隐匿   】  就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就地保存情—况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自采取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二):。需要进行技术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送交有》关机构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     (三)!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四)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 ,。(五)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   (六)—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五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实【。施前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具备【资格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鲜活产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和其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第四十七条— 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四十九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如下处?理建议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建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七)违法行为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建议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 (九)依》法作出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从事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作出决定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农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他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中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四)定性【是否准确;  】。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     (六)】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     (七)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案件审核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办案机构或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 法制审核结束!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   ?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拟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或者?。处理不?当的案件建议—纠正:;     (三!),。。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三条: 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案件处【理,意见和法制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六【),。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七)【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 ,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 (二)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三)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 ,    (四)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五: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五十七条》 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按,普,通程序?实施处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报:批,记录必须存》档备案当事人可当场!。向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当场:书面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 第五十八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的经!。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节: 听证程《序 : ,。第五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个人!是指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超过十万元 【第六十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第六十二条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名,单及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 ,第六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第六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一)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  :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 第:六十六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当场】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也可以在听证会后三!。日内向听证机关补】交证据; 》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  :。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按照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十八【条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