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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    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二》)当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  :   (《三)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记入笔录》;    —。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保存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第二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责?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一):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的情况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农业违法!。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第三十—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复制—书证和其他有关【材料;    】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三—。)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   ?(四)?采取现场检查、勘】验、抽样、》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录音、拍照、录像!、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设】备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    《 (五?)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立案前依法】取得或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提供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由证据—提供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十七条】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 ,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专业?。机,。构辅助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 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的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  ?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勘验笔?录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     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第四【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需要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专门性问题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  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由: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所【在机构公章检—验、检测、》鉴定、评估》、认定意《见应当送达当事人 ! 第四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抽—。样取证情况 【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 !。  :  非从生产—单位:直接抽?样取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对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确认【并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  :  情况紧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执法—文书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并向当事】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 第:。四十三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或【者隐匿  —   就《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就地保存情况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自采取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 (二)需要进【行技术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送交有【关机构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     (三)!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  :   (四)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     (五)】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五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实,施前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具备资格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鲜活:产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和其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 第四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四十—七条 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 【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四十九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如下处】理建议并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行政处罚;】 :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建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六《)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建议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七):违法行?为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建议》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  (九)依法作出!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从《事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农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确定的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其:他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  《。 ,  :案件查?。。办人员不得同时作为!该案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中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五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程序是否合》。法;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四)定性!。是否准?确; 《。   ?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六):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 , (七?)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案件审【核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办:。案机构或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 法制审核结束!。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拟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或者】处理不当的案件【建,议纠正; — ,。 ,  (三)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五)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三条 ?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案件处理】。意见和法制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六)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七《)不属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   (二》),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  : (:四)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五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五《十七条 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按普通程序实【施处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报批记录必须存档备!案当事人可当场向】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当场—书面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五十八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的》经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节 ?听证程序 》 第:五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对个人是指!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超过十万元 第!六,十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第—六十二条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名单及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 第六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一)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六:十六: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当场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也可以在【听证会后三日内向听!证机关补交》证据:;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七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按,照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十!。八条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