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使》用操作 【 ,。  《  :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一,条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  第二十二条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