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使用:操作 【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   —  第二十四—条 :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