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使用操作 【 :    —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    《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   ?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