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    】。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  :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   》 ,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    】。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   第十》二条: ,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   【 , ,第十三条《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  !   第十四条 】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 ,   》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   【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 ,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    【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 ?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       【  (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 ?         !(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 ?       【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  :   第十八条 】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     !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   ?。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 ,  《 ,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  —     》  (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   ?   ? (三)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     !  :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