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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   第三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 , :。 :  :    《。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 :        !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   《   ? ,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       】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     —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     】 ,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     》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  :   第七条 【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 《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第:八条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    —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 ,    》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 ,    】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