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设立
》
】 ,。 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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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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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
】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
!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
【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
: , ? ,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
?
? , 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
,
【 (一)筹建申】请书;
》。
】 (二)筹】建方案?;
】 【(三)发《起人协?议书;
》
】。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
【 (一)开—业申请;
!
,。 【 (二)《验资报告;》
— : 《 (?三)章程《(草案);
!
: — , (:四)主要管理制度;!
?
? :。 :。 ?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 — ,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
《 : 》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第十三条 !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一)【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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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 , 》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
】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
?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
《。。 , 》。 ,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
【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
》 》。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
《 ?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 第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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