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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  :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