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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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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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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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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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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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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