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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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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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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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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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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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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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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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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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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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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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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