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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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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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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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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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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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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