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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 :  : ,    《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