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及时制订下达!或,者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 【     【    (二)不编!制、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       (】三)不编制、—不执:行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的,。; —       【  (四)》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的;!   】 ,    《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 :     【第五:十二条  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虚《假填报或者篡改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或者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 ,  ?  :     (二)】不执行年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   ?  : ,(三)?不及时制订或者【不执行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    【。     》(四)对工》程疏于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生《产安全的; !  ?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  第五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或者在受水区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五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    《 第五十五》条  在东》线工程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航行的船》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五十《六条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一)侵占—、毁坏输水河道(渠!道、管道《。。)、水库、》堤防、护《岸,及其他工程管护设】施的:。; ?  》 ,  :    (二)【在输水?管道、堤坝》上方地面《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鱼池、堆放超重物!品或者行驶超—载、超?标,准的车辆的; ! ,      【   (三)—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的; 】 《      —   (四)在专用!输电线路上私接【线路以及《私自使?用专用通信》线路的; 》  —   ?。。    《(五)擅自操作闸】门等设施的; ! ?        】。(六)损毁交通【、通讯、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的; 》。     】    (七—)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的; 》 :       !  (八)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