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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及】时制订下达或—者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 !  —  :     》。(二)不编制、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    》     (三)】不编:制、不执行》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的;》  【    《   (四)—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的; !。   —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     第五!。十二条  》。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虚假填报或!者篡:改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或者】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    《    《。 (二)不》执行年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    》     (三【)不:。及时制订或者不【执行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 ?        】 ,(四:)对工程疏于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生产安全—的;  !。    《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或者在受【水区: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   第五十四条 ! 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     第【五十五条  在【东线工程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航?。行的船舶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侵占、毁【坏输水河道(渠道、!管道)、水库—、堤防?、,护岸及其《他工程?管护设施的; 】 ?      —   (二)在输】水管道、堤坝上方】地面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鱼【。池、堆?放超重物《。。品或者行驶》超载、超标准的车辆!。的;:。    !  :   (三)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的; 【 , :       【  (四《)在专用输电线路上!。私接线路以及私自】使用专用通信线路的!; 《    —     》(五)擅自操作【闸门等设施》的; —     —   ? (六)损》毁交通?、通讯?、水文?水质监测等设施的;! 《 :        (!七)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的; !   》     》 (八)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