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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用?水管理 !  ?   第十》八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     》第,十九: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替代当?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高氟水—、苦咸水并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  第?二十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名录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 【    】。 第二十一条 【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 ?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行节!水灌:溉方式?。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    第二十二】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批》准的: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逐级分》解至各县级行—政区域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  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   》  第二十四—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优先使用》。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 》 :    第二—十五条 《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应当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费、违约【责任:等 《 ,     东【线工程、中线—工程交水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由供用水双方在【供水合同中约定双方!对水量?、水质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