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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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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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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替:代当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高氟水【、苦咸水并》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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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名录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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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行节水灌溉!方式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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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批准的【。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逐级!分解至?各县级?行政区?域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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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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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 第二十—四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优先使用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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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应当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费、《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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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线工程、中线】工程交?水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由供用水双—方在供水合》同,中约定双《方对水?量、水?质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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