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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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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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替】代当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高氟?水、苦咸《水并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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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名录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
【 第二十【一条: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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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行节:水灌:溉方式?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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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批准!的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逐级《分解:至各县级行》政区域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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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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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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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优先使用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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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应《当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费、【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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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线工程、中线】工程:交水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由供:用水双方在供水合】同中约定双方—对水量、水》质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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