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    —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 :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 ,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第六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第【七条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  第九《条  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