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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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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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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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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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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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 ,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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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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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二十二条 【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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