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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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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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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
,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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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九条 《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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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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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条 《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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