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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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
《 《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 , :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
? 《 ,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
?。 【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
【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 》(,一):不,予受理;
【
? 【。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
,
? 》 ,(三)驳回起诉;
!
《
?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
,
:
: 》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
:
!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 ,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
【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