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 : ?    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 ,。     第十四!条  ?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 《  《   经公证—。检验的国家储备棉】。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粘贴》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统一规定的公证检验!标志: ?。     【第十六?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的—。质量、数量 — :  《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送《。检(委托)》单位:、批号、包数、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等内容 】。 ,  》。。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规:。定 : 《  :   第十》七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     第十!八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 【    —。 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  监督抽验所【需,样品从公证》检验:的留样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  :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 第二十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二)【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      (三)!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     !    (》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第二十一—条, ,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棉花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的《棉花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检验样品!之日起?。3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    【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 ,   》  第?二十二条  —。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依照【本,条例进?行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实施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可以受委托》从事棉花质量检验】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