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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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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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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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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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
】 , 经公证检验的】国家储备棉》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粘?贴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统一》规定的公证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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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的质—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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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送检?(委托)单位、批】。号、包数、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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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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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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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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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 监督抽验】所,需,样品从公证检验【的留样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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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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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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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一)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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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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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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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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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棉花》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的:棉花: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检验:样品之日起3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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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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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依》照本条例进行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实施!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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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可《以受委托从事棉【。花质:量,检验: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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