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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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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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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执业申请书;!
】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
》 ?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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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
《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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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
《 :。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
《
?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
【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
—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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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六条 》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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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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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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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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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
《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
】。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
》 ,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
【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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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
:。
:。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
《 : : :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
《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
,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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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 :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
》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