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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 《     —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 《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 , ,。    (》一,)执业申请书; 】  — , ,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  《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    —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 : ,   第十二—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   【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     》。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 ,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 , ,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 ,    》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 ,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   【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     》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    》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    —。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   ?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  ?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 《  :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 , ?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   第二十一【条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 ?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三条 —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  :     》。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 :        !。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 ,       !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 ,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 ,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