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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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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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
, 【 (:四)品行良好
!
》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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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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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
,。
, :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 第八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
—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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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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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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