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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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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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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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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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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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
》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
【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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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及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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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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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
》 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
第二十二!。条 :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
【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
《 第二》十三条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 (!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
! (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
》 ,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四条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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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 :。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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