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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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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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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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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期限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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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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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各方出资比例—比照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 (二!),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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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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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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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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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 (三【。)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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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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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拟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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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登记手续【
— ,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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