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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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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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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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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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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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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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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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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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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