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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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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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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 ?。(三)与借款人【串通或参与虚构贸易!背景违规发放贷款】的;
》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 :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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