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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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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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以及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 对向《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流动资金《贷款:禁止: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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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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