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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以—及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 ,   对向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流动资?。金贷款禁《止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