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
《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以及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 :对,向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流动资金贷款禁止】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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