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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以及《其他食用或者非食用!产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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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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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批—量购买粮食的经【营,者,
技术】规范是指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补充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九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
】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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