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   ?。 被污染粮》食处置办法由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