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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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 被污染粮食—处置办?法由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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