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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八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四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七条 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 ,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第十八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    《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   ?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第,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