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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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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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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