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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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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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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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