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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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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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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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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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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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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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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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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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
第十八!条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 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第十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 (一)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
(三!)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
【 :(,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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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
【 (:八):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
,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 《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
:
, 》 (二》)提供?虚,假信息;
【
— (三【)超标?准收费;
】
,
》 (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 : (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 — (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 ? (—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
》 】(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第二十二条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
》 《第二十三条 —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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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监督
】
【 第二十四—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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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规—定据实填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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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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