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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用人员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 ,  《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   —      (【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 ,      —  (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     —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 , :      【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   第《九条 ?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 》  :  :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 : ?     》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空岗调查并【主动:报告空岗情》况 —     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     》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      —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       】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   【     》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       !。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 , :       】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   第《十一:条 :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跨省招?用,人员和招用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