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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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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除下列情《况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按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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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四)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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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办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其厂长(经【理)人选可以由【主办单位提出—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在,厂长(经理)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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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但?任何: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均》应,当以安置待业—。人员作为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 第十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灵》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干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自》主选择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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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期间应当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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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有:条件地适当安—排,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同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双方签》订安置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 第十九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地确》定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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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对职!工个人出资》可以实?行付息或者分红【的办法企业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红;企业亏损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红付息或者分红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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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由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具—备偿还能力时可以】逐步偿?还个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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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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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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