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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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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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第三十《五条 ?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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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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