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
? 第三《条 :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
第四条 !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 ?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
】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 第八条 —。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
,
【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
》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