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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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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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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确定的支持重点确定!具体:项目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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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项目总《投入和年度》资,金投入目标任务应当!可,量化:、可考核资金投入】应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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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一次性核定项目总】投资和各年度投资】。并核:定总目标和各年度】目标对于实施—方,案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将《根据财力《可能一?次性确定总补—助资金和各年度补】助资:金并按项目进展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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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项目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因项目施《工量:变化需调整预—算的由省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调增预算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涉及:到项目地点》、施工期限变—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
!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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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项《目工作经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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