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
】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
,
【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
? —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 》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
,
,
— :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
? ,。 —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
】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
?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
【。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
:
—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
— 第十八》条, ,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 第二十条 !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
【。 《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
【 ?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
《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
? 》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 : ?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 : , ,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
: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