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  —   第三条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   第《四条 ?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 :   ?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  :     》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   —。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 ?。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   》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    《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   —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第:。十条 ?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    《 第十一条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