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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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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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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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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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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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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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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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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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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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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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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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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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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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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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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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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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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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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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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