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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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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三条 【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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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 第?四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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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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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巡诊?、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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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对需要?出所治疗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并派民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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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拘留所应【当及时予以治—疗并视情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同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和被【拘留: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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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拘留所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死者?近亲属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做好?被拘留人死因—鉴定:及善后?处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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