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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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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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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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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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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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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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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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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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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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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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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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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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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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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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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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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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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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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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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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 : 《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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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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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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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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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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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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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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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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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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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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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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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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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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