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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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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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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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
《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 第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 :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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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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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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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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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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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 ?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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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
?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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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 ,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
》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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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
,
: , 》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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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 :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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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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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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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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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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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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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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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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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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