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管理教育 【  —   第十四条 】 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 :    》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    — ,第十五条 》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 :。    —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第【十六条 《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 :   《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     —第十八条 》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   》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    】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    》 第十九条 —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   ?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     !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 ,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   第二十一【条 :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   ?。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     【第二:十三条 《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 ?   ?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  —    《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 :     》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     】   ?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   》。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 , ,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 :  ?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  《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  :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 , ,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