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 建标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