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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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督检查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
— 第?。六,十八条?。 除最低资—本要求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更审慎】的附加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
》 》 , (一)》根据单家资产—公司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执行】。情况、不良》资产主业经营和发展!状况、投资设立金】融和非金融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经《营和发?展情况等提出的集】团附加?。资,本要:。求
! (二】)根据对特定资【。产组合的风险—及与主业相》关度的判断》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等方法针对】特定资产组合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
】。
— ? , (三《)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集团或集》团,母公司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
【
》 ? (四)根—据单家集团母公【司未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未,达到相关要求—等情况结合对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针,对集团母公》司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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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根据《单家集团母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况针对集团【母公司提出的操作风!。险附加资《本要求?
】 第六十九条 】。 集团母公司应当】在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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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条 根据资—本充足状况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资产公《司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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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
【 — , (二)第二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附加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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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第三类资产!公司集团《。超额资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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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条, 对第《一,类资产公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支持其【稳健:发展业?务为防止其》。资本充?足水平?快速下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预警—监管措施
—
— : (一—)要求资产公司加】强对资本充足水平下!。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
】 (二!)要求资产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计》划
《
》 —。(三)要求资产【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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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条 对第】二类资产公司除【本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
】 (一)与—集团母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
】 (二)印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集团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 《。 : (三《)要求集团母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和限期达标】计划
】 】。(,四)督促集团母公】司对附属《机构:资本充足状况进行】排查:督促资?本不足的《。附属机构《。尽快提升资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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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高对集团资本充【足性: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频率?
:
! , :(六)要求》集团母公司对特定】风险领域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
【 :。 (七?。)限制?集团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 (八】)限制集团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激励
!
— (九)限制集!。。团进行股权投—资或回购资》本工具
—
— 《 (:十):限制集团重要—。资本性支出
【
》 ? ? (十一)要—求集:团控:。制风险资产增长【
【 第七十三条】 对第《三类资产公司除【本办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 (一)要求集】团大幅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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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责令集团停办【全部高风险》资产业务
【
《 《 (《三,)限制?或禁止新设机构【、开办新业务
】
! , , (四)责令—集团对附属机构进行!清理整合调整附属】机构:股权结构或转让资产!
】 (【五)强制要求集团】对非普通《股的其他各级—资本工具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 ? (六【)责令?集,团母公司《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 (七!)依:法,对集团母《。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
《 在处置《此类资产公司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综合考—虑外部因素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 : 第七十四条 】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集团母!公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
】 (一)《。要求集团母公司在限!定期限内补充一【级资本
! ? (二【)要求集团母—公司: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 【(三:)要求集团母公司】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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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条 ? 对:于集团?财务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集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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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集!。。团,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合格: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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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集?团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 》 (?三)要求集团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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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限制或【禁止新?设机构、开办新【业务:
》。
— (五)责【令集团?对附属?。机,构进行清理整合【。调整附属机构股【权结构或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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