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
,
【。第九条 《。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
,
第十!条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等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
?
《。 《 (: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
—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
】 (三)归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提供统计咨—询组织?开展统?计分析;
》
,
《 (!四,)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
?
】 (五—)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 , 《 (六)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 第十二条 】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主要包括
】
— 》(,一)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
! (二)》对本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
《。
【 , (三)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
:
】 ,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
《。
,
? —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等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
【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
— 第十五条— 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 , : 第: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
】第十七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