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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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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 ,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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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等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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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
【 ? (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
!
— ,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 (!。三,)归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提供统计《。咨询:组织开展《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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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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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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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主要包括《
—。 ? (一)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
】 (二)—对本: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
! (三】)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 ?。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
《
—。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
《 , 第十三条 】 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等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
《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
第十五】条 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第【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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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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