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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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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
! ,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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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 , ,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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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
? 第二十六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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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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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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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
?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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