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