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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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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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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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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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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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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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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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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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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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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