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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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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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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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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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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 :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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