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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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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 第十》九条 《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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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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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 ,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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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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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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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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