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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 第十八条 !。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
第十九条! , ,。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 第二十》条 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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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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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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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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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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